北京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审批许可证条件?
办理条件:
1、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二款。《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六条
2、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4、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音像制作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经营范围要包含音像制品制作相关业务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申请报告
3、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申请表
4、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5、申请单位资料文件场所证明
6、申请单位公司章程联系方式
7、申请单位业务经营设备清单
办理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北京地区范围: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通州区,东城区,西城区,大兴区,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食品经营许可证,都能为您办理,北京正德祥企业策划事务所。
北京音像制作制品制作业务审批许可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