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申请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北京市海淀区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申请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对公司要求
北京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确定的业务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除依照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地区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办理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的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北京公司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审批经营许可证材料:
一、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申请书:材料要求:申请书应当载明该企业申请设立主要原因及业务经营需求
二、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登记表,材料要求:登记表应当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拟申请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法人材料复印件,以及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机器设备等情况。需在申请表备注栏内做出承诺并签字盖公章。
三、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证书
四、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设备情况
五、单位章程: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拟设立的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六、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七、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音像制作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少于5名专业技术人员,其资历证明文件(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材料)音像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以从事过音像制作业务为基准的简历或履历表;音像制作单位设立申请书,申请报告,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打头:
1.申请者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的具体内容及优势条件(包括内容资源、市场现状等)。
2.内部架构情况(包括音像制品出版或相关工作从业经验,组织架构及分工等)。
3.技术条件资源、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固定设备、技术条件、运营人员、运营维护能力等)、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的相关业务制度建设情况。
4.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对有效防范和控制由于不当内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及时处理并有效控制其传播范围等作必要说明)。
5.对相关法规规定的认识(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管理条例》等国家性规章、制度理解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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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区域: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东城区,西城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北京朝阳区申请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