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证流程;
实施主体: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公司法》
1.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公司法注册,制度完善并依法合规、资金符合法定条件,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专业人员
5.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6.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4、近期验资报告
5、房产证明,租赁协议
6、公司在职员工的社保证明7-8个人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股东材料
8、劳务派遣经营机构营业设施清单
审批结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每年都需要进行年度检验,我们称之为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检,未年检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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